今天看新閒,有一位同學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說了打了一句:
「誰是有錢人,來包養我。」
這樣就被警察盯上,函送!更扯的是,當事人在blog上有註明「開玩笑的」。
警方卻還是堅持對這位同學函送!理由是在網路上寫包養還觸及金錢,有暗示性交易,雖然最後不起訴。
但是對於這位學生,卻留下了一個案底。
初看到這個新聞,真的覺得莫名其妙!
警察是太閒,還是標準太過嚴苛!?
民眾在屬於半開放個人空間的部落格上寫文章,到底要怎麼作才對?尺度要如何拿捏??
在我的個人認知裡,我認為網誌是屬於個人抒發的一個小空間。由於它透過網路為媒介,成為一個公開的「資訊」。人人都可以透過網路來收看你的記事、心情或是批判。
如今,電腦、網路的普及,使得大部分的人都能上網瀏覽,資訊的傳遞快得令人無法想像。
有人靠著網路提升知名度,也有人利用網路來交易......等。如今我們所看到的資訊交通是以前的我們所想像不到的。
舉個例子來說,像手機這個東西,十幾年前的我們可以想像只要拿著一個「小盒子」,就能讓你和遠在地球另一瑞的人溝通嗎?
如果,你在幾十年前提出這樣的想法,人們會說你這是天方夜譚。
網路也是這樣。沒人能想到它會如此的流行。如今,它成了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甚至是某些人的必須品。我們是否更應該重視它所帶給我們的利和害?
每個發明就像是二刃刀一樣,有正有反。如果好好的利用,可以成為人們的助力,反之,則會成為害人的工具。像是中國發明的火藥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網路,原本是美國軍方的一種資訊傳送工具。後來開放民間使用,漸漸的發展、改進成目前我們所熟悉的網路。它初衷就只是單純的資訊傳輸而已。
現在,結合了多媒體和商務活動。繼電視之後,成為新一代的媒體寵兒。
它不同於傳統的報紙或電視。只要你有基本的配備,就可以自行架站,透過網路來傳遞你所想要傳達的資訊,或是從事商業行為,開設個人的虛擬商店。
你可以自由的決定你的網站內容,不需要透過第二人或是第三者,你的想法,可以不經過包裝,忠實的呈現在世人面前。它就是這麼的自由,不受限制。
所以,大大的流行,為人所愛。
也因此,成為有心人士的工具。
透過它,來傳送病毒。
透過它,來挑起族群意識,造成對立。
透過它,來滿足人類原史的慾望:情慾。
透過它,來下注。
透過它,來盜取資料,從事非法(商業)行為。
透過它,......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透過網路來達到目的。
你可以上網po文發洩情緒、尋人、交友、遊戲、募捐、搜尋資料製作報告......等。
就像前面講的,它可以忠實的呈現你的想法和資訊。也可以忠實的把別人的資訊傳送到你的電腦。
但是網路,不是成年人的專利,小孩也是網路的使用都之一,只要經過簡單的學習,他們就可以進入網路這個大染缸。
透過網路,他們得到各式的訊息,知識。進而學習。心智不成熟和缺乏判斷力的孩子,容易在腦中立下錯誤的觀念,學到誇大不實的知識。
進而造成他們人格的不建全,做出偏差的行為。
所以,當你在網路上要發送出訊息時,能不好好的考慮清楚,是否會造成別人的不便?
很多事物是透過網路而迅速竄起,當你點下送出的的那一刻,會對大眾造成什麼什麼影響,會激起什麼漣漪,沒人會知道。
像最前面提到的這個新聞。他因為「包養」二字而被警方約談、函送。經過網友,立委和立委的聲援,成為一個令人注目的社會焦點。
大學生,出招總是令人難以捉摸,「形容詞」也常常顛覆傳統,有時令人啼笑皆非,有時卻有令人會心一笑。
念到大學,已經算是個大人了,言行都應該要更加的僅甚,要考慮周詳。
而這個事件,我個人是覺得辦案的警員太過敏感了!我遇到、聽過的警察伯伯們,都喜歡抓現行犯。這個伯伯辦案也真是積極。
如果每個警察伯伯都像他一樣積極的話,我今天就不會在路上看到「一群看到警報器響個不停的車子在路上逛飆,卻還老神在在坐著聊天的警察大叔」。
還有阿,這個事件警方的解釋也蠻有趣的::「只要是在網路上有散佈傳佈,足以性交易暗示的可能性,在法律上就是不容許,網路上有包養還有金錢,怎麼可能認為是開玩笑呢。」
如果照他的講法,那一堆穿著清涼的女星不就都有事了?
說不定那一天我們會在路上看到警察伯伯在路上取締一位彎腰撿東西的小姐,只因為她穿著v領小可愛。
拜託,都什麼時代了!這樣搞,會讓人覺得你們在玩文字遊戲,像在搞文革。
弄一個中正紀念堂完,還搞一個「喜歡人回家找媽媽」的人,還大肆報導,像在拍藍色蜘蛛網一樣。真的是夠亂了!
媒體工作都真的要有良心啊!不報腥羶色的新聞。
民眾也要有決心啊!不看爆力偷拍。
民主!
在退步
您看不出來嗎?
全是上位者的責任嗎?
我看不見得!
別老是檢討別人
想想自己做了什麼?
So d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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